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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文革)9月10日,本報報道平羅縣教師張學良被強迫送進精神病醫院治療82天的消息後,自治區公安廳安康醫院向本報介紹了張學良在該院住院治療的過程,並表示醫院對張學良的治療是按醫學程序操作的。
   當初負責治療張學良的主管醫生對照病歷介紹:2009年6月3日,張學良被其哥哥及平羅縣公安局民警以患有精神病為由送到安康醫院。其哥哥反映,近兩年張學良出現性格改變、行為離奇、衝動、不願上班等一系列不正常現象。在隨後進行的入院精神科檢查中,醫生髮現他在五個方面表現出精神病患者的癥狀:強迫入病區(由警察強制帶到醫院)、不合常情地面帶微笑、訴說不願住院、盤問醫生的經歷、自製力缺損(不承認有精神病)。醫生認為,張學良有行為怪異、情感反應不協調、倒錯等癥狀,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中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因此,給出初步診斷:張學良患有精神分裂症,同時開始相應治療。
   主管醫生解釋,認定精神分裂症的癥狀標準有9條,至少符合其中2條便可基本予以認定。張學良的表現符合第7條“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和第8條“緊張綜合徵、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據介紹,從入院第二天開始,張學良就能配合檢查和治療。在此後的多次精神科檢查中發現,張學良存在其它精神病癥狀,故確診為“精神分裂症”。醫生稱,到當年6月21日,他已對自己的病情有了一定認識;8月17日,張學良的行為怪異等癥狀基本消失,家屬前來請假帶其回家;8月24日,其家人辦理了出院手續。出院後,張學良本人曾先後4次到安康醫院門診複診及購藥。
   今年4月,張學良以他沒有精神病、以侵犯人格權糾紛為由起訴安康醫院,醫院現已接到法院傳票,正在積極準備應訴。目前,雙方都在等待張學良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結論。  (原標題:安康醫院:均按醫學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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